太原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

2013年03月31日18:0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3月31日电(记者周亚军)记者今天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房或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太原购房,都可以从该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性,方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自由流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底开通了异地贷款。目前,该中心异地贷款支持的购房行为包括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和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房两种。

  凡在太原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异地购房时可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只要材料齐备,并且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或质押担保,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的审批发放;在山西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买房屋或装修房屋时,想要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除提交正常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在贷款担保方式上,省内其他地市职工可在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担保和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等六种中任选一种即可办理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执行的利率为5年期以下4.0%,5年期以上4.5%;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基准金利率为6.55%,因此太原市此次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大大减轻异地购房者的负担。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由于地区不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别,因此在办理贷款时应提前向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理处咨询。

(原标题:太原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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